文聪不怕叮 发表于 2024-5-8 09:27

关于户外公共篮球场租给私人进行营利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已回复]

广安市兔儿山公园运动场属于公共全民健身场所,现在不知什么原因管理方把篮球场用于青少年的有偿培训。导致公园球场没有做到全时域为民开放。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将公共设施租给私人进行盈利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请相关部门具体说明法律法规。

枣山环卫园林所 发表于 2024-5-13 14:42

广安市经开区枣山环卫园林所
关于反映关于户外公共篮球场租给私人进行营利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回复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玉兔公园运动场于2020年6月起交与广安市足协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方式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获知后赓即与广安市足协联系,市足协随后向我单位进行了情况说明,现将市足协的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附件:《广安市足协关于玉兔公园运动场馆开放及收
费相关情况的说明》广足协〔2024〕2号


                
       广安市经开区枣山园区环卫园林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5-8 17:26

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换句话说,它几叶子说了算!哈哈

Anonymous 发表于 2024-5-13 15:00

直接开打即可,国家的好政策被足协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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